加州65
加州65提案要求主管部門OEHHA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管控物質清單,企業制造的產品若含有該清單中的管控物質并超過安全港水平,則需要提供清晰及合理的警告標識,警告標識可采用完整格式或簡短格式。
加州65提案,全稱是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是美國加利福利亞洲于1987年11月頒布執行的法案。該法案要求企業向加利福尼亞人提供有關嚴重接觸導致癌/癥,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學品的警告。 這些化學品可以是加利福尼亞人在家中或工作場所購買的產品,也可以是釋放到環境中的產品
保護加州公民以及保護加州飲用水資源免受以知的具有致癌、致生出缺陷或其它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的污染;告知加州公民有關暴露在他們所購買的物品、家里或工作場所中的化學物質或釋放進入環境的化學物質的危害。
該提案要求政府至少每年一次公布加州已知的可導致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已經有超過900種的化學物質被公布。
加州65涉及到的產品:
珠寶、玩具、電氣裝置、玻璃陶瓷材料、服裝、飾物、藥、農藥、染料、化妝品、禮品、制造或施工用品、化學過程的副產品如汽車尾氣、煙霧、天然氣燃燒等,幾乎覆蓋了所有的產品,并對危險品的暴露場景進行列明。
加州65的核心要求:
1、不容許將提案列明的危險物質排放到引用水里。
2、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對列明的物質,必須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低,不會造成風險)。
警告標簽可以貼在產品上,放在工作場所、零售商店,或者分發通知,在報刊刊印,一般建議貼在產品上。標簽主要內容是描述該產品含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