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警示燈/方位燈/防爆照明燈
信號燈/警示燈/方位燈/防爆照明燈性能特點
1.采用新型紅色LED光源,亮度高,信號強,可視距離在4800米以上,濃煙濃霧穿透能力可達 300~500米。
2.采用可編程 IC控制電路板,聲光和聲音兩種工作模式任意轉換。
3.聲音報警強度高達115分貝以上,穿透能力強。
4.采用高能無記憶電池,充放電性能好,容量高,一次充滿電后可連續工作5小時
以上。
5.燈具的底部有強性磁座,可以直接吸附于鐵板表面上,使用方便。
6.新技術和新工藝制造,使燈具重量比傳統信號燈減輕了40%的重量,減少了作業人員攜帶、運輸的負擔。
7.進口 PC材料和優化的結構設計,使燈具的抗沖擊性大大增強,不僅增大了燈具的適用范圍,而且也延長了燈具的使用壽命。
二.信號燈/警示燈/方位燈/防爆照明燈適用范圍
本公司研制開發生產的M-FL4870/LZ2聲光報警器,廣泛適用于各種特殊場所作警示標志,也適用于市政、施工作業和監護、救護、搶險工作人員作信號聯絡和方位指示之用。
三.信號燈/警示燈/方位燈/防爆照明燈 使用方法
1、使用時,次按壓燈具的開關按鈕,即為聲光工作模式;第二 次則為聲音工作模式:第三次按壓則燈具停止工作。
2、一次充滿電后,可在3個月內隨時使用:若長期放置不用,則要每隔45個月充一次電;使用中,當電池電量即將耗盡時,燈具的照明亮度會急劇減弱或突然停止工作,此時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充電。